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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全国高等院校服装类专业教学成果展示活动大学生化妆造型大赛规程

一、参赛条件与资格审查

(一)参赛条件 参赛学生必须是全日制高校的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在读研究生。

(二)资格审查

由参赛学生所在院校负责进行资格审查,在《第二届全国高等院校服装类专业教学成果展示活动大学生化妆造型大赛参赛选手报名表》上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二、作品要求

参赛作品要求紧扣主题,在实用的基础上突出整体化妆造型的创意性。参赛作品应为参赛者本人独立创作并未经发表过的作品,参赛选手限1人。 比赛分为校园生活妆 (真人模特 )、晚宴妆 (真人模特 )、创意妆(真人模特) 三部分,每名选手只能报一个参赛项目,不得兼报。

三、比赛办法 比赛由初赛和现场化妆造型两个阶段组成。

(一)初评阶段 初评由参赛各高校根据作品要求进行海选,推送总数不超过10名选手参加初赛。

1、报送材料

(1)《第二届全国高等院校服装类专业教学成果展示活动大学生化妆造型大赛参赛选手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参赛项目从校园生活妆(真人模特)、晚宴妆(真人模特)、创意妆(真人模特)中任选一项参加初赛评选

①照片三张(头像、半身、全身):尺寸为7寸,照片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②电子文本光盘一份,内容包括:化妆照片的电子文件(用于决赛阶段印刷宣传册),图片格式为JPEG,图片分辨率在300像素/英寸以上;参赛选手在完成初赛作品过程中的视频,时间10分钟左右,视频格式为avi或mpg4。

2、以上材料于2012年5月10日前邮寄到大赛组委会(以当地邮戳为准)。

3、大赛组委会组织评委对各高校推送的作品进行初评,5月末通知入围选手参加决赛。

(二)现场化妆造型阶段

1、校园生活妆(真人模特)

(1)比赛规定

①选手自带模特(或与组委会提前联系,由组委会提供模特),模特面部不能有纹刺痕迹;

②模特服装由参赛选手自备,风格需符合大学校园文化生活;

③模特颈部以下粉底可在进入赛场前打好;

④模特发型可在进入赛场前做好;

⑤模特进入赛场前,面部不能粘贴任何辅助化妆的材料,美目贴和假睫毛须在比赛现场粘贴,不得使用人工种植的假睫毛;

⑥模特可提前修好眉型及卷曲睫毛,除此之外,不得再有任何其它修饰的痕迹;

⑦禁止添加任何烘托作品的道具。

(2)比赛时间 25分钟

(3)评分标准

①化妆技术70%: 粉底厚薄均匀,妆面干净,自然柔和伏贴,突出皮肤细腻质感;妆面色彩协调,层次过渡衔接自然;面部轮廓清晰,比例匀称,妆面设计与造型意图吻合。

②整体效果30%:妆面、发型、服饰搭配符合模特自身条件和大学校园生活要求,整体设计不受民族风格限制;构思新颖,在实用性的基础上,突出当代大学生青春向上的精神面貌。

2、晚宴妆(真人模特)

(1)比赛规定

①选手自带模特(或与组委会提前联系,由组委会提供模特),模特面部不能有纹刺痕迹;

②模特服装由参赛选手自备,风格与款式不限。

③模特颈部以下粉底可在进入赛场前打好;

④模特发型可在进入赛场前做好;

⑤模特进入赛场前,面部不能粘贴任何辅助化妆的材料,美目贴和假睫毛须在比赛现场粘贴,不得使用人工种植的假睫毛;

⑥模特可提前修好眉型及卷曲睫毛,除此之外,不得再有任何其它修饰的痕迹;

⑦禁止添加任何烘托作品的道具。

(2)比赛时间 30分钟

(3)评分标准

①化妆技术70% :粉底厚薄均匀,妆面干净,自然柔和伏贴,突出皮肤细腻质感;妆面色彩协调,层次过渡衔接自然;面部轮廓清晰,比例匀称,妆面设计与造型意图吻合。

②整体效果30%:妆面、发型、服饰搭配符合模特自身条件和晚宴化妆要求;整体造型构思新颖,设计意图明确,个性特点鲜明。

3、创意妆(真人模特)

(1)比赛规定

①选手自带模特(或与组委会提前联系,由组委会提供模特);

②模特和服装由参赛选手自带;

③本项比赛为命题创作,主题为"炫彩",通过色彩展现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的融合、过去与未来的跨越,突出时尚性和造型感。

④基础粉底(包括面部粉底)可在赛前打好,可提前卷曲睫毛、粘贴美目贴,假睫毛须现场粘贴;

⑤创作以面部妆容为主,图案需在比赛过程中手工绘制完。赛前不可有面部勾勒痕迹。禁止使用胶纸及模板等进行面部图案的绘制;

⑥服装及配饰符合命题要求,禁止使用比基尼式服装,禁止添加烘托作品的道具。

(2)比赛时间 40分钟

(3)评分标准

①化妆技术60%:手法新颖独特,妆容符合主题,具有创意感;

②整体效果40%:妆面、发型、服饰搭配整体协调,符合命题要求。

四、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录取名次 参赛选手20名以上的项目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优秀奖按剩余选手40%计取;不足15名选手的项目只设立金奖、银奖、铜奖各1名,优秀奖按剩余选手40%计取。

(二)奖励办法

1、比赛金、银、铜奖获得者授予荣誉证书、奖杯及奖金。

2、优秀奖获得者授予荣誉证书。

3、获金、银、铜奖选手的所在院校授予"人物形象设计教学最佳 成果奖"牌匾;其他获奖选手的所在院校授予"人物形象设计教学优秀成果奖"证书。

4、获金、银、铜奖选手的指导教师授予"最佳指导教师奖"证书;其他获奖选手的指导教师授予"优秀指导教师奖"证书。

五、评委人员 评委团由高等院校服装类专业专家教授、人物形象设计师、服装设计师、时尚媒体专家以及高校学生代表组成。

六、其他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大赛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