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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充分发挥高等院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职能,提升高等院校服装类专业教育教学水平,展示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经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同意,在成功举办第一届、第二届全国高等院校服装类专业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的基础上,决定举办第三届全国高等院校服装类专业教学成果展示活动(以下简称“第三届展示活动”)。
一、本届展示活动以“七彩霓裳•青春校园” 为主题,通过民族文化和多元文化的对话、学校教育与社会市场的对接、专家名师现场讲座与教师学生的相互联动,促进当代大学生的创新能力、专业技能和团队合作精神的提升。使院校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得到不断提高。
二、指导单位: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文化部艺术司,辽宁省教育厅
主办单位:中国艺术教育促进会
协办单位:辽宁省服装协会,大连服装协会
支持单位:北京服装学院服装艺术与工程学院
承办单位:大连艺术学院
三、活动时间:2014年4月——7月
四、活动地点:辽宁省大连市
五、参加对象:全日制高校的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在读研究生
六、展示活动不收取报名费和评选费,参加决赛选手的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参赛单位的负责人或指导教师的食宿费由承办单位负责(每个参赛单位仅限2人)。
七、奖励办法:设金、银、铜奖和优秀奖;最佳指导教师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教学最佳成果奖、教学优秀成果奖。
八、评委会:由大赛组委会聘请高校服装类专家教授、服装设计师、服装企业家、时尚媒体等有关专家组成。
九、展示活动组委会有权使用参赛选手报送的肖像以及参赛作品的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进行与本届展示活动有关的宣传推广活动,出版和发行相关宣传材料。参赛作品和获奖作品的署名权属于原作者,收藏权和使用权属于组委会。
十、参赛者在参赛过程中应遵守组委会制订的纪律要求,服从组委会的安排和管理;如有违反,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因此造成的安全事故及其他损失,由该参赛者负责。
十一、展示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大连艺术学院。地址:大连市开发区同汇路19号。邮编:116600。联系人:励姣(手机 15942646876),戴文翠(手机15140677466)。办公电话:0411-39256160。传真:0411-39256160。电子邮箱:dlart_fz@126.com
中国艺术教育促进会联系人:罗晶。电话:010-66097189。
希望各地各高校充分发动服装类专业师生积极参与,使展示活动成为弘扬民族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促进产学研用结合的重要平台,成为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增强实践动手能力的有效途径,开展大学间的交流与学习,引导大学生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中国艺术教育促进会
                    全国高等院校服装类专业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组委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