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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全国高等院校服装类专业教学成果展示活动大学生服装设计大赛规程

一、参赛条件与资格审查

(一)参赛条件 参赛学生必须是全日制高校的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在读研究生。

(二)资格审查 由参赛学生所在院校负责进行资格审查,在《第二届全国高等院校服装类专业教学成果展示活动大学生服装设计大赛参赛选手报名表》上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二、作品要求 参赛作品由彩色服装效果图及服装实物两部分组成。 参赛作品要求紧扣主题,体现文化内涵,具有鲜明的时代感和一定的市场价值,在实用的基础上突出服装的创意性。

1、作品内容

一个系列作品由5套服装组成,限于春秋时尚休闲装;男、女装不限,绘画表现技法不限。

2、参赛作品应为参赛者本人独立创作并未经发表过的作品,同一参赛作品设计者限1人。

三、比赛办法 比赛由效果图初评和成衣动态展示决赛两个阶段组成。

(一)效果图初评阶段

初评由参赛各高校根据主题要求进行海选,推送5-10个系列作品参加初赛。

1、报送材料

(1)《第二届全国高等院校服装类专业教学成果展示活动大学生服装设计大赛参赛选手报名表》一式三份(加盖教务部门公章,其中一份粘贴在彩色效果图纸质文本背面);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彩色服装设计效果图

①纸质文本(手绘稿或打印稿)一份:尺寸为40cm×60cm,设计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②电子文本光盘一份:将效果图制作成电子文件(用于印刷选手宣传册,手绘效果图需扫描制成电子文件),图片格式为JPEG,图片分辨率在300像素/英寸以上。

2、以上材料于2012年5月10日前邮寄到大赛组委会。

3、大赛组委会组织评委对各高校推送的效果图作品进行初评,每个学校选出1-3个入围系列作品,5月末通知入围选手进行成衣制作。

(二)决赛阶段 决赛阶段为入围作品成衣动态展示,以参赛作品的市场实用性为基础,结合作品的创意性进行评选。

(三)参加决赛相关未尽事宜另发通知。

四、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录取名次 设金奖3名、银奖6名、铜奖9名,优秀奖若干,单项奖4项(最佳效果图奖、最佳创意奖、最佳服饰搭配奖、最具市场潜力奖)。

(二)奖励办法

1、总决赛金、银、铜奖获得者授予荣誉证书、奖杯及奖金。

2、单项奖获得者授予荣誉证书及奖金。

3、优秀奖获得者授予荣誉证书。

4、获金、银、铜奖的选手所在院校授予"服装设计教学最佳成果奖"牌匾;其他获奖选手所在院校授予"服装设计教学优秀成果奖"证书。

5、获金、银、铜奖选手的指导教师授予"最佳指导教师奖" 证书;其他入围选手的指导教师授予"优秀指导教师奖"证书。

五、评委人员 评委团由高等院校服装类专业专家教授、时装设计师、服装企业家和时尚媒体专家组成。

六、其他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大赛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