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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艺术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来源: 添加时间: 2020-05-29

大连艺术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我校特指工作室、实训室)安全工作,保障各项科研、教学工作顺利实施,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预防发生安全事故,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9]44号)精神和学校《工作室、实训室安全工作制度》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签订此责任书。

1. 本单位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党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与学校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督促落实学校《工作室、实训室安全工作制度》、《工作室、实训室日常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

2.将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工作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每个实验室责任到人,积极配合设备管理员按照《工作室、实训室安全工作制度》的规定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等相关安全工作。

3.定期开展安全常识教育,加强实验室安全宣传,落实《重要工作(实训)室安全准入规定》,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

4.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需要学校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提交书面报告,同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按既定预案及时妥善处置。

5.无教学计划或节假日使用实验室,必须按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方可进入,否则设备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使用。

6.按照学校要求,认真做好其它相关实验室安全工作,并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7.对不履行安全职责,造成安全管理混乱或安全隐患久拖不改导致发生安全事故,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8.作为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人,保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否则承担领导责任。

9.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设备处和各分院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责任人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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