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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艺术学院关于2013年度新增本科专业申报材料的公示

来源: 添加时间: 2013-07-22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13]228号)要求,经各学院积极申报、学校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评审,确定我校2013年拟增设艺术设计学专业,现将申报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自7月22日至7月29日。
    公示期间,若对申报专业及相关材料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教务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信件,须加盖本单位印章,并提供联系人及电话;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信件,须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对不提供具体事实根据和无签署姓名的,一律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电话(传真):0411-87643141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开发区东北大街92号,大连艺术学院教务处,邮编:116600
 
 
 
 
                             大连艺术学院教务处
                               201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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